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 |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
|---|---|
| 标准号: | DB31/T 1052-2017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57 |
| 发布日期: | 2017-05-15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280 |
| 实施日期: | 2017-08-01 |
| 技术归口: | 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代替标准: |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标准分类: | 环保保健和安全辐射防护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上海市 |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活动中有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控制水平、放射防护要求、放射防护检测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仪(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仪(PET)、r相机等进行影像诊断,以及放射性核素治疗等核医学诊疗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骨密度测量、低能r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等诊疗活动,以及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药物生产等工作过程。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活动中有关工作场所的的辐射控制水平、放射防护要求、放射防护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仪(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仪(PET)、γ相机等进行影像诊断,以及放射性核素治疗等核医学诊疗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骨密度测量、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等诊疗活动,以及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药物生产等工作过程。
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
朱国英、翟江龙、夏雪锋、唐杰、
旗下实验室资质
我司旗下实验室具备CMA资质认定及CNAS认可和ISO认证等证书,具体项目是否在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范围内请与工程师确认。









